海南省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7]17号)、《关于印发终止妊娠药品定点经营登记工作程序的通知》(琼食药监市[2007]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资格
在海南省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管理制度,药品批发企业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二、申办程序
(一)注册在我市、申请终止妊娠药品批发的企业向我局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我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符合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
(二)合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销售对象索取其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在海南省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注册在海口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及时到我局市场监督科申请,联系电话:66198432,联系人:王东、钟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